
旅行社責任保險|安心旅遊的重要保障
什麼是旅行社責任保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旅行業依法投保的重要保險。
主要保障旅客於參加旅行社安排之合法旅遊行程期間,因旅行社依法應負之責任所造成旅客損失時,依保險契約內容提供相關保障。
注意事項:
旅行社責任保險並不等同於旅遊平安險,其保障內容與範圍有所不同,因此建議旅客可依個人需求,再自行加保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提高整體保障。
旅行社責任保險保障內容 | 依實際保單內容及法令規定,保障項目可能包含:
① 旅客意外身故保障
② 意外失能保障
③ 必要醫療費用
④ 緊急事故處理
⑤ 旅行社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
※ 實際保障內容及理賠方式,依保險公司保單條款及相關法令規定為準。
旅遊平安險與旅行社責任保險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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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旅行社責任保險 |
旅遊平安險 |
| 投保人: |
旅行社 |
旅客本人 |
| 是否依法辦理: |
是 |
自由選擇 |
| 保障內容: |
旅行社依法應負責任 |
個人旅遊期間保障 |
| 建議: |
必備 |
絕對建議加保 |
因此,旅行社責任保險與旅遊平安險屬於不同性質的保障,可互相搭配,讓旅程更加完善。
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的必要條件
依臺灣現行旅行業相關法規,旅行社經營業務時,應依法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以保障旅客權益。旅行社責任保險屬於旅行社依法應辦理的重要保險,也是合法經營旅行業的基本要求之一。
旅行社責任保險投保條件 :
1. 合法設立的旅行社
須依法取得旅行業執照並完成公司登記。
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旅行業務。
2. 依法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
旅行社應依主管機關規定向合法保險公司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
保險金額、保障內容及期間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3. 保險效力須持續有效
保險期間不得中斷。
保單到期前應辦理續保,以維持合法營業資格及旅客保障。
4. 保障參加合法旅遊行程的旅客
保障對象通常為參加旅行社安排之合法旅遊行程的旅客。
實際保障範圍、理賠條件及除外責任,仍以保險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為準。
為什麼旅行社責任保險很重要?
旅行社責任保險可在旅行社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依保險契約提供相關保障,協助維護旅客權益,也提升旅行社服務品質與經營信譽。
選擇具有合法旅行業執照並依法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的旅行社,是保障自身旅遊權益的重要一步。
常見問題 FAQ
Q1:參加帝寶假期的團體旅遊是否有旅行社責任保險?
是,帝寶假期旅行社依照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旅行業責任保險,保障內容依保單及法令規定辦理。
Q2:旅行社責任保險就是旅遊平安險嗎?
不是。
旅行社責任保險與旅遊平安險屬於不同保險種類,保障內容也不同。
建議旅客可另外投保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提高旅遊保障。
Q3:需要另外投保旅遊保險嗎?
建議依旅遊天數、旅遊地區及個人需求,自行評估是否加保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以獲得更完整保障。
Q4:如果遇到航班延誤,可以申請理賠嗎?
是否可申請理賠,須依您投保的旅遊不便險或相關保單條款辦理,不同保險公司的理賠內容與條件可能有所不同。
Q5: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否包含所有旅遊風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主要保障旅行社依法應負之責任,並非涵蓋所有旅遊風險。建議旅客依個人需求評估是否加保其他旅遊保險,以提升整體保障。
旅行業責任保險 及 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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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業責任保險的保障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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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責任保險係在旅行社所安排或接待的旅遊期間內,因為發生意外事故,使旅遊團員身體受有傷害因而導致殘廢或死亡或醫療費用時,由保險公司負責給付團員或其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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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行業責任保險重要名詞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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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遊團員」 本保險所稱的「旅遊團員」係指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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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國人民參加旅行社所舉辦的國內、外團體或個別旅遊,並且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契約的旅遊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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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由旅行社負責接待的外國人士,或是大陸人士前來中華民國旅遊的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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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期間的計算
本保險的保障期間是以「旅遊期間」為準,旅遊期間的計算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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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我國人民前來我國旅遊的「旅遊期間」
非我國人民前來我國旅遊時,以進入我國海關以後,到離開我國海關為止之日期,或是旅行社所申報的保險結束日期,二者中之先發生者,為本保險保障期間的結束時點。
例如,旅行社向保險公司申報的旅遊天數日期為5天,若有部分團員在第四天先行離境,則本保險保障期間只到離開我國海關出境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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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國人民參加團體及個別旅遊的旅遊期間
我國人民所參加的國內、外團體或個別旅遊,是從旅遊團員離開其居住處所前往旅遊地點起,到旅遊團員結束該次旅遊後直接返回其居住處所之日期,或是旅行社所申報之保險結束日期,二者中之先發生者,為本保險保障期間的結束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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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旅行社向保險公司申報的旅遊天數日期為6天,然有團員在第五天提前結束旅遊先行返家,則以保障期間只到其返回家中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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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意外事故」
指旅遊團員在旅遊期間因遭遇外來的突發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殘廢或死亡。因此,團員因疾病死亡及疾病的醫療費用,則是不在本保險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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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的保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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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是對於投保的旅行社在保險期間內,向旅遊團員收取團費後因財務問題無法啟程或完成全部行程,致旅遊團員全部或部份團費遭受損失時,由承保的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對旅遊團員負賠償之責。
必須注意的是,如果旅遊團員若以信用卡簽帳方式支付團費後,已經依照信用卡使用約定書的規定,出具爭議聲明書請求發卡銀行暫停付款或將其繳付的款項扣回者,則視為未有損失之發生,此時保險公司將不會賠償。
保險公司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對個別旅遊團員之賠償金額,僅以旅遊團員所遭受損失之團費為限,對所有旅遊團員之賠償總金額則以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為上限。倘所有旅客之團費損失合計超過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時,保險公司則按比例賠償。
至於有關本保險之保險金額,依據旅行業種類的不同,其上限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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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六千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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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二千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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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乙種旅行業:新臺幣八百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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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綜合、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四百萬元,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二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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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已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其履約保證保險應投保最低金額如下,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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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四千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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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五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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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乙種旅行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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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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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重要名詞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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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旅遊團員(即被保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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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任何參加旅行社(即要保人)所安排或組團旅遊,經旅行社載明於團員名冊,且與旅行社訂定旅遊契約並向旅行社繳交旅遊費用之個別旅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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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財務問題: 指旅行社之所有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遭中央觀光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或撤銷旅行業執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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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團費: 係指旅遊團員依據原訂旅遊契約所繳交之旅遊費用,不含簽證費用、小費及其他依據法令或原訂旅遊契約所生之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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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旅客發生保險事故時如何申請理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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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旅行業責任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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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旅客在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有旅遊團員死亡或殘廢或受傷時,可透過旅行社協助旅遊團員或者是死亡團員的家屬受益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申請理賠時應檢具的文件請詳閱附錄-旅行業責任險及履約保證保險條款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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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
旅客在發現旅行社倒閉無法出團時,或在國外旅遊時因國內旅行社倒閉積欠當地旅行社費用而遭扣團時,應立即向觀光局報案,通常觀光局會指派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處理理賠事宜,公告期間(通常為一個月)接受旅遊團員報案登記繳交理賠文件,再統一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旅遊團員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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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賠申請書。
2.旅遊契約。
3.支付旅遊團費時要保人所簽發之代收轉付收據。
4.付款憑證或單據正本。
5.保險公司所要求之其他相關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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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旅行業責任保險及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的除外項目 必須提醒消費者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會賠償的,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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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的約定仍然有些項目是除外不賠的,例如恐怖主義行為所致者、細菌傳染病所致者、吸食禁藥、酗酒、酒醉駕駛或無照駕駛所致者等等,詳細的除外不賠項目內容可以參閱本手冊的附錄-旅行業責任險及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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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旅行業責任保險的六種附加條款 保險公司為了提供消費者多方面的保障,除了「旅行業責任保險」及「旅行業履約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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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兩種基本保險外,另外也提供了旅行業責任保險的六種附加條款,供旅行社自行選擇加保,屬於任意加保的保障。
其主要內容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