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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最是歡樂四日遊 (含稅、無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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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超不一樣的新加坡之旅,就是要讓您玩不一樣的絕佳體驗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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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說明 入境期限為30天。 若前往者非以觀光為目的,必須事先辦妥簽證。 新加坡簽證:需準備本人的照片一張、護照正本、醫生開立的適航證明、一位新加坡公民為保證人、保證人姓名電話地址資料、保證金新加坡幣5000元(離境後退還)、申請費新台幣380元,辦理時間須約二週。
辦事處地址:台北市仁愛路4段85號9樓 聯絡電話:02-27721940 相關資訊請查詢: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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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一年四季都是夏天,平均溫度約25~35度之間。 匯率:1元(SD)約等於24元台幣(NT)。
電壓:200-240伏特。多為三孔平頭型 新加坡國際冠碼(001)+台灣國碼(886)+台北區域號碼(2)+台北家中電話 新加坡為禁煙國家,除政府所允許開放空間,公共場所及飯店禁煙房間內一律禁止抽煙,違反規定將會處以100新幣以上高額罰款。 入境新加坡成人規定不能攜帶香煙,口香糖亦不得攜帶入境,違反規定將會處以高額罰款,請旅客配合遵守。
歡迎參加本公司行程,請您於杜拜旅遊期間若有關於行程、餐食、飯店、等各方面的任何疑問,或有其他事項需要協助,都歡迎您隨時與我們當團的領隊或當地導遊、旅行社做立即反應,我們希望能提供及時的為各位貴賓做出最立即的回應與協助,讓您對本次的旅遊行程能夠得到最大的滿意度。
素食者貼心小叮嚀: 素食在新加坡不太容易,素食的貴賓如前往旅遊,請預先自行準備素食罐頭 / 泡麵...等 ... 以備不時之需!
相關說明:
在新加坡購物,您的消費可獲得7%的商品及服務稅(GST)退稅。您可尋找貼有"退稅"標誌的商家並且在同一店鋪消費滿新幣100元以上即可享受退稅。對於帶往新加坡境外的商品,可在特定商家、樟宜國際機場或特定機場予以退稅。 退稅款項中或將扣除退稅服務的手續費。請注意,退稅僅適用於乘飛機離境。 如需更清楚的退稅內容,請至新加坡旅遊局網站了解。 http://www.yoursingapore.com/content/traveller/zh/plan-your-trip/travel-essentials/tax-refund.html
為了本次各位貴賓行程愉快順利,旅遊行程住宿及旅遊點儘量忠於原行程,有時會因飯店確認行程前後更動或互換觀光點,若遇特殊情況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以及船、交通阻塞、觀光點休假,本公司保有變更班機、行程及同等飯店之權利與義務,不便之處,尚祈見諒!最後,敬祝各位貴賓本次旅途愉快!
小費 ® 小費是全世界通行的社會習慣之一,在國外旅行,除飛機上外,差不多都有付小費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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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為服務業,無底薪,所以小費一直是導遊和司機的主要收入之一,世界各國皆如此,東南亞也不例外。
® 若此團為15人以上出團,應付領隊小費,每位貴賓每天新台幣100元*天數,及當地導遊及司機小費,每位貴賓每天新台幣100元*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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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叮嚀 : 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我們特別請您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玩樂的安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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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您在本次旅遊途中本身的安全,請您務必遵守下列事項,這是我們應盡告知的責任,也是保障您的權益。
有關旅客入境每人攜帶之外幣、人民幣、新台幣及黃金之規定
目前旅客出境攜帶新臺幣10萬元以上者,不論以手提或托運方式均應於航空公司櫃檯報到前,持憑中央銀行同意文件,先至海關出境服務檯申報查驗放行。 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超過本行依前項規定所定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應予退運。」 「旅客攜帶新臺幣出入國境之限額各為每次十萬元。」 若未依前揭規定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經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安檢人員於出境安檢線查獲者,該局將依現行作業通報海關前往處理,並依上述規定辦理退關事宜。
請點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閱詳細內容(旅客行李通關/旅客服務/入境報關須知選項)。
外幣:超過1萬美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應報明海關登記。攜帶超額未申報者,超過部分應予沒入。 有價證券:攜出及攜入有價證券總面額達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有價證券 價額之罰鍰。 新台幣:新台幣10萬元為限,如攜帶超過限額時,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否則超過限額部分應予退運。 人民幣:人民幣2萬元為限,超過限額,應自動向海關申報,並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如申報不實,其超過部分,依法沒入。
進出口限制: 非屬「限制輸出入貨品表」之物品:價值美金20,000元為限。 超過限額或屬「限制輸出入貨品表」之物品:需繳驗輸出入許可證。
海關行李檢查: 否則即須由「應申報檯」(紅線檯)通關。
安全檢查:
隨身行李攜帶規定: 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僅能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須自隨身行李中取出,並放置於置物籃內通過檢查人員目視及X光檢查儀檢查。 嬰兒奶品/食品及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並於通過安檢線時,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於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若不符合前述規定,相關物品僅能放置於託運行李內。 防狼噴霧劑不得隨身或手提攜帶上機;另飛港澳班機亦不可託運。 以上相關規定最新版本請至民航局查詢
注意:
旅遊安全須知範本
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檢疫須知
自97年10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如未主動向關稅局申報或未向本局申請檢疫而被查獲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外,如有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將移送法辦。
為維護飛航安全,自2007年3月1日起,凡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管制。
網站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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